為進一步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許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2017年劃定的許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
(一)北苑大道—許州路—陳莊街—玉蘭路—昌達街—忠武路—花都路—中原路—新興路—許州路—南外環路—西外環路—金龍街—丁香路—陽光大道—西外環路—新興路—鹽洛高速—新綠街—西外環路—永昌西路—漢風路—農大路—勞動北路—農軒路—清河西路—農大路—魏武大道圍成的封閉區域(含道路),西航路—北航路—東航路—新元大道圍成的封閉區域(含道路),許昌市殯儀館、香山公園、許昌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均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具體范圍見附件。
(二)本市轄區內的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按規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按規定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標準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發電機組等機械類型。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未安裝污染物控制裝置或者污染物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國Ⅲ)排放標準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見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理要求
(一)禁用區內,禁止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家第三階段(國Ⅲ)排放標準。鼓勵和支持生產、銷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時,應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要求,目視不能有明顯可見煙。
(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在工作中落實本通告要求,并對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許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發布的《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許昌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示意圖
2022年3月18日
來源:許昌市人民政府網